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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人才房票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常熟市高技能人才协会
2025年03月11日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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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人才房票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正式发布

加快推进人才友好型城市建设

吸引汇聚人才来常熟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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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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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则所称人才房票是常熟市人民政府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常购置房源库内可购房源的补贴凭证。

人才房票遵循“一人一房一票、专款专用”的原则,政策与现行人才安家(购房)补贴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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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且未享受过我市安家(购房)补贴政策,同时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在我市申报入选常熟市级以上双创人才,或是我市宣传文化、教育、卫生、知识产权、体育、农业、电商等专项人才领域的高层次人才。

2


在我市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合伙组织、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就业创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应届毕业生不受缴纳期限限制),拥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的各类人才。


三、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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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票补贴

(1)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的,按照购房款40%的标准,分别给予创业类、创新类、青年类最高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人才房票。

(2)入选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按照购房款40%的标准,分别给予“双创人才”(含团队领军人才)最高100万、团队核心成员最高50万元的人才房票。

(3)入选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按照购房款40%的标准,分别给予“双创人才”(含团队领军人才)最高50万元、团队核心成员最高30万元的人才房票。

(4)入选常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按照购房款40%的标准,给予最高30万元的人才房票。

(5)对常熟市级教育、卫生等专业领域认定的特聘人才,按照购房款40%的标准,给予最高50万元的人才房票。对常熟市宣传文化、教育、卫生、知识产权、体育、农业、电商等专项人才领域的高层次人才按学历给予相应人才房票。

(6)对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分别给予20万元12万元8万元4万元人才房票,对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给予4万元人才房票。

2

贷款优惠

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置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有关规定最高放宽至限额的4倍

3

购房优惠

鼓励纳入房源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组织定向推介、团购等活动为各类人才提供专属优惠。

四、申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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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定金合同后,在“看常熟”APP提出申请。

2

资格审核

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格、类别、人才房票金额等情况进行联合审核,并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3

房票发放

市住建局根据审核结果及确定的人才房票金额统一向申请人核发人才房票。

4

房票使用

申请人将人才房票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核验并抵扣购房款。利用人才房票所购房源由市住建局限制转让,不动产登记中心限制抵押、转让并在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因人才房票限制的信息。

5

房票结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凭人才房票、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市住建局核查并申请办理结算。市住建局核查后形成建议补贴名单,按相关程序申请补贴资金,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应房地产开发企业。

五、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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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持有

人才房票实行实名制,每名申请人限申领一张,仅供本人使用,不得抵押、提现、转让、赠与等。

2

有效期限

人才房票须自发放之日起60日内使用,申请人应在人才房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未使用或超过政策执行期的自动失效。人才房票使用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3

可购房源

市住建局组织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名,经审核后纳入房源库,并扎口负责房源库的日常管理。

4

使用规则

一张人才房票对应一套商品住房。申请人使用人才房票所购商品住房应是申请人本人完全产权或夫妻共有产权。夫妻双方成员均符合人才房票资格且共同申请的,由家庭自主选择一方所属人才层次享受。申请人已享受过人才租房补贴等政策的,人才房票额度应按扣除相应补贴后的金额计算。

5

产权限制

申请人使用人才房票所购的商品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商品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申请人所购商品住房产权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起3年后方可转让和抵押。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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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用人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若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的,一经查明,人才房票补贴款应全额退回,不再享受本地人才安居优惠政策,并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申请使用人才房票后,申请人不再享受人才租房补贴;申请人入选更高层次人才计划的,根据相关人才乐居政策执行,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补贴。

3


人才房票采取“先领先得”原则,当符合人才房票资格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房票总金额大于人才房票预算总额时,按提交资格申请材料先后顺序确定拟获得人才房票的人员。

4


本细则自2025年3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1年,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转载自:常熟人社之窗公众号

▲发布人:曹嘉伦

▲审核人:王维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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